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一)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编码
212000809001
办理材料明细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二)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子项编码
212000809002
办理材料明细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按照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经办规程执行
设定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