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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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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一)内设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安全、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部

承担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结算、核算、预算及决算报表等工作;承担与财政、地税、银行等部门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对账工作;承担本中心办公经费的收支预决算和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资产卡片系统维护工作,承担两县分中心财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档案归档工作。 

3.内控管理部

承担国家、省、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与答复工作,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定点机构协议确认及归档管理工作;承担稽查本中心各部门业务操作流程及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各部门落实有关各项政策制度,负责政策宣传工作。

4.稽查部

承担全市医疗保险稽查工作,承担全市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稽查工作,承担受理有关医疗保险的举报投诉工作。

5.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

承担全市定点医院申报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院协议签订并指导。检查协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承担医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定点门诊及药店的申报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定点门诊及药店协议签订并指导,检查协议相关内容的落实情况。

6.待遇评审部

承担新增定点门诊及药店的验收工作;承担参保人员急诊待遇复查工作;承担特殊病种待遇鉴定工作;承担定点门诊基础信息维护工作;承担高值药品备案工作;承担定点医院基础信息维护工作;承担新增定点医院的验收工作。

7.信息统计部

落实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各项业务的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项基本医疗保险的统计报表工作。

8.参保管理部

承担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账户划拨、个人账户返还、证卡发放等工作。

9.待遇结算部

承担参保人员待遇报销结算工作,承担异地安置、域外转诊登记备案工作;承担异地安置人员费用清算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定点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复查结算工作;承担离休干部、公务员和特诊人员医疗费用确认及报销工作;承担异地就医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设5个分支机构。

1.平山区分中心

负责平山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2.溪湖区分中心

负责溪湖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南芬区分中心

负责南芬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4.本溪县分中心

负责本溪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

5.桓仁县分中心

负责桓仁县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