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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2 16:18: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编码

212000808000

办理材料明细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1.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2.审核:工作人员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办结: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结。

注意事项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二)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子项编码

212000808002

办理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1.申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医保服务中心经办管理服务大厅或所属地县医保分中心及南芬分中心、高新区分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4.复核:工作人员对业务经办结果进行复核;

5.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有条件的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3.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设定依据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