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办事指南
一、产前检查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二)事项描述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女职工,未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
费用,可通过产前检查费支付进行报销。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五十四条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国办发〔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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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医保发〔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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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辽医保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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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筹地区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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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办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材料
1.收费票据;
2.费用汇总清单;
3.诊断证明(病历);
4.生育登记单;
4.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六)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辽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医保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产前检查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网上预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业务受理。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⑤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和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受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产前检查费;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②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③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
业务办结及反馈。通过信息系统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九)办理流程图
二、生育医疗费支付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子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二)事项描述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可通过生育医疗费支付进行报销。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5号 | 第五十四条 |
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国办发〔201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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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 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医保发〔2020〕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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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 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
辽医保发〔2019〕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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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统筹地区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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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办时间
全月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材料
1.收费票据;
2.费用汇总清单;
3.相关病历资料;
4.生育登记单;
5.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6.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
(六)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辽宁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医保服务大厅
(七)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办理渠道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生育医疗费报销材料电子版。
网上预审。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手工(零星)报销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需要收费票据纸质原件的,告知邮寄地址。
业务受理。材料齐全后进行受理。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④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进行待遇审核,打印费用审核单;⑤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费用结算和支付,告知办理结果。
2.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受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支付;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②审核不通过的,一次 性告知原因;③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
业务办结及反馈。通过信息系统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九)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