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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23 15: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子项编码

212000806000

办理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本市就医门诊慢特病人员: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内各慢特病定点门诊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医保服务中心经办管理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受理:慢特病定点门诊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审核:慢特病定点门诊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4.办结:慢特病定点门诊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异地安置门诊慢特病人员:

1.申请:异地安置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医保服务中心经办管理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设定依据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高值药品评估认定

办理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本市就医高值药品评估认定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内具备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资格的医院申请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市医保服务中心经办管理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受理:特病定点门诊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办结:到市医保服务中心经办管理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异地安置高值药品评估认定:

1.申请:异地安置人员持相关资料至就医地具备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资格的医院或本市具备高值药品评估认定资格的医院申请办理;

2.受理:市医保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受理申请;

3.办结:市医保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备案。

设定依据

1.《关于曲妥珠单抗等24种高值药品实行特病定点供药管理的通知》(本人社发〔2018〕25号)

2.《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本人社发〔2018〕152号)

3.《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本医保发〔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