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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1 15:40:04 浏览次数: 【字体:


办理材料明细

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线上转移)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线下办理:医保服务经办大厅

办理流程

1. 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

参保人可以通过“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入口”,进入“个人网厅”,在“个人医保事项办理”模块中,按照提示填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并提交。

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进入“地方专区”,选择转出或转入地,按照提示填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并提交。

业务受理:转出或转入地经办机构分别受理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出申请”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申请”。

业务审核:转出或转入地经办机构分别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参保人医保费缴纳年限、缴纳和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等情况。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线上申报审核通过的信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告知办理结果。

2. 现场办理:

申请人到医保服务经办大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注意事项

1.线上转移方式是15个工作日;

2.无法线上转移的特殊情况人员需采取线下邮寄的方式,邮寄信件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内;

3.如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明。

4.转移手续办理前,参保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转出地暂停参保登记和转入地新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6号)

3.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