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办事指南
(一)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子项编码
212000781001
办理材料明细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办理:医保服务经办大厅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及反馈:
单位经办人员可以通过“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入口”,登录单位网厅查询单位相关信息。
二、现场办理
1.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受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2.业务受理:经办机构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符合条件不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办结及反馈: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告知查询结果。
注意事项
1.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2.包含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参保信息、单位职工信息、单位缴费明细、职工缴费明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7号)
5.统筹地区相关政策。
(二)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子项编码
212000781002
办理材料明细
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网上服务大厅)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线下办理:医保服务经办大厅
办理流程
一、线上办理
业务办理:
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入口”,登录个人网厅查询个人信息。
二、现场办理
1.业务申请:申请人携带受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2.业务受理:核验申请人证件;
3.业务办结及反馈:办理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告知查询结果。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包括个人参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个人医疗缴费信息、个人医保账户信息、个人消费明细查询和个人权益证明打印等。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7号)
5.统筹地区相关政策。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子项编码
212000781003
办理材料明细
1.有效身份证件;
2.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中国银行储蓄卡和死亡证明,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3.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财务划账时间不计入)
办理环节(此项业务目前只能现场办理)
1.业务申请:申请人根据不同办理条件携带相关受理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个人一次性账户支取;
2.业务受理: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业务审核:经办机构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4.业务办结及反馈:经办机构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告知办理结果。
注意事项
个人账户的资金返还需要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划账,此段时间不计入即办件时间。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四部分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2]17号)
5.统筹地区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