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月14日对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市委巡察组将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特别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深入了解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职责情况;深入了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
三、反映问题渠道
1.信访接待窗口: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步行走廊5楼右侧,市委巡察工作驻地。
2.邮政信箱: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城路49号信箱转市委巡察办(邮编:117000)
3.电子信箱:SWYSZXXC3Z@163.com
4.征求意见箱: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步行走廊4楼半和2楼“经办服务大厅”外、电梯口旁的墙壁上,设置两个征求意见箱。
5.举报电话:18704149003
信访接待窗口接待来访时间:工作日8:30-17:00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7: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2年1月 12 日。
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