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22年7月新增(及变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依据《关于印发<本溪市高值药品“双通道”管理实施办法>》(本医保办发[2022]21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本医保服发[2022]7号)和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规定,并经各机构申请、医保中心审核、评估小组评估等工作流程,将国药控股本溪有限公司本溪专业药房纳入高值药品“双通道”供药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详见附件1);桓仁东方红金盛大药房等5家零售药店及溪湖关绍伟西医内科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详见附件2),辽宁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本溪东明店、本溪市富祥大药房2家零售药店变更事项符合标准(详见附件3)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2年7月31日。
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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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