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结果公示
为加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管理,提高履职尽责意识,根据《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及《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本医保服发〔2022〕19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中心成立由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稽查部、信息统计部、异地就医管理组组成的年度考核检查组,对本溪市一级以上提供住院医保服务的35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协议管理工作考核,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依据《考核办法》逐项考评打分。现将2022年度协议管理考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考核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信用等级为B级,信用良好的医疗机构:
本溪市中心医院;
辽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总医院;
本溪市中医院;
本溪县第一人民医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
本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本溪市康宁医院;
本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溪市铁路医院;
本溪市红十字会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南地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南芬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歪头山医院;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北营医院;
本溪市第九人民医院;
本溪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本溪爱尔眼科医院;
本溪仁爱医院;
本溪瑞济中医院;
本溪博林医院;
本溪惠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本溪安康医院;
本溪小市爱尔眼科医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桓仁仁济医院;
桓仁博爱医院;
桓仁江北综合医院。
二、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信用等级为C级,信用一般的医疗机构:
本溪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溪三一三医院;
本溪康卫医院;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按照《考核办法》,对31家B级定点医疗机构将按常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守法诚信经营;对4家C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予以约谈并通报批评,列入医保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