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本溪市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及认定病种的公示
为切实推进我市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工作,进一步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保权益,根据辽宁省医保局、辽宁省医保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求增加门诊慢特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的函》(辽医保中心函[2024]35号)文件要求,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拟新增本溪市安康医院、本溪市康卫医院为门诊慢特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认定医疗机构。综合考虑本溪市中医院认定医院资质、服务能力等因素,拟增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认定资格。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7
通信地址: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待遇评审部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