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拟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管理机构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修订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并经申请、审核、评估等工作流程,现将拟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32
通信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
邮政编码:117000
附件:
本溪市2026年8月拟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xlsx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