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规定,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医保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审核、医保中心稽查部核查等工作流程,同意16家定点医药机构提出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现将上述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关于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名单2026.9.10.xlsx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