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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两定”管理办法 规范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准入标准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1 12:34: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市医保服务中心结合我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市的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准入标准及评估办法(暂行)。

中心对新增医保定点申请条件、评估内容及工作流程进行了完善,结合国家“两定”办法及《关于取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行政确认的通知》(本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简化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环节,优化现场评估验收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对新增医疗机构及市本级新增零售药店由市中心负责受理和评估,两县新增零售药店由两县分中心负责受理和评估,减少申报药店奔波在经办机构之间的时间,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

市医保服务中心力争做到工作简便化、程序透明化,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努力为我市的医药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