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落实医药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工作 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按照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医疗保障经办工作实际情况,市医保服务中心制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评估实施办法。
此次我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及现场评估办法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一是简化申报及评估流程、申请受理所需材料,严格规范办理程序。二是采取就近办理,零售药店可向注册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予以现场评估。三是缩短受理时限,由每季度首月受理新增定点申请改为已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医保中心即时受理,申请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
截至5月末,市医保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申请、评估验收工作,目前已累计受理50余家医药机构申请,依据新的评估标准及工作程序,对全市近30家医药机构完成现场评估及验收工作,并将一批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的医药机构纳入我市医保协议管理。
市医保服务中心努力打造医保经办便民服务新体系,切实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效率,为办事群众带来更方便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