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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我市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就医购药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04 12:52:02 浏览次数: 【字体:


   6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可持身份证在全市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购药就医结算,至此“持身份证就医购药”已实现全市参保人员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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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进一步拓宽结算渠道,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我市先期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纳入“持身份证就医购药”范围。待运行稳定、条件成熟后又适时筹备城镇参保职工“持身份证就医购药”。通过对设备、系统进行升级调试,现已达到扩面要求。6月1日起系统正式开放。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在全市定点药店、定点医院通过刷脸识别,便可实现就医购药结算。

今后,针对医保卡(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三种就医购药凭证,我市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