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高值药品分类管理 广大参保患者更加受益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1号),我省实施医保药品分类管理,结合前期运行情况分析,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医保药品分类管理暨更新药品编码数据库(NV1.09)的通知》辽医保办[2021]18号文件。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自2021年5月31日起,将按高值药品管理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剂”调整为常规乙类管理,此药品不再按照我市门诊单独结算的高值药品进行审批备案,市医保中心已按文件要求将其更新维护为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为10%。至此,我市需进行审批备案的高值药品调整至94种。
高值药品调整为乙类管理,不仅提高了参保人员的用药保障水平,免除了用药审批程序,减轻了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也将推动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