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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服务中心为高值药品待遇患者提供便民新举措

来源:市医保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25 11:15:3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我市高值药品享受待遇人数逐年上升,加之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势趋于常态化,人员流动受限,导致患者用药备案频繁往返“两地跑”,医疗用药方面的矛盾随之增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参保患者高值用药备案管理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医保服务,市医保中心高度重视并召开办公会议,以解决百姓关注问题为原则,主动担当作为,制定了特殊时期高值药品备案管理制度便民举措。

一是异地就医人员进行高值药品审批备案时,可按高值药品责任医师评估认定时间享受高值药品医保待遇。评估认定时间不得早于基因检测报告、病理组织学报告或其他明确诊断的辅助检查资料的报告时间。

二是符合高值药品待遇的我市参保人员及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待遇终止时间参考高值药品的协议有效期等具体情况,进行备案登记。

该制度的执行,增强了我市异地就医服务水平,提高了患者异地就医的便利性,让广大参保群众充分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