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患有以下21种疾病参保人员提供无条件异地转诊转院服务
市医保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服务理念,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患有疑难重症及罕见疾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增强山城百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2年版)》要求,根据我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和救治水平,在借鉴外市经验和充分征求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溪市无条件异地转诊转院病种目录》。
自2023年5月1日起,市医保服务中心将为患有以下21种疾病人员提供无条件异地转诊转院服务。
1. 心脏、肝、肾、骨髓移植
2. 主动脉夹层瘤
3. 小儿淋巴瘤
4. 烟雾病
5. 颈椎病C3以上手术
6. 脑干肿瘤
7. 海绵窦肿瘤
8. 小儿白血病
9. 小儿先天性心脏病
10. 缩窄性心包炎
11. 肝豆状核变性
12. 特发性肺纤维化
13. 脱髓性脊髓炎
14. 短肠综合征
15. 肝内胆汁淤积性肝硬化
16. 戈谢病
17. 系统性血管炎
18. 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19. 产科重症DIC
20. 颅内、颅外动静脉畸形
21. 颌面部动静脉畸形
患有以上疾病的参保人员无需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异地转诊转院证明,可持确诊病历资料通过以下途径办理联网备案:
1.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2.具有异地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
3.辽事通APP
4.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示:仅限省外备案)
5.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提示:仅限省外备案)
6.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7.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患有其他疾病需要办理异地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仍由具备异地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救治能力和疾病复杂程度,在确保患者诊疗效果的情况下,按原规定办理。同时,市医保服务中心将对《本溪市无条件异地转诊转院病种目录》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就医需求。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