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本溪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标准和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将本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门诊部等2家医疗机构及本溪漱玉平民康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桓仁中心分店等8家零售药店终止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3月26至2025年4月1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0
通信地址: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部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邮政编码:117000)
附件: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