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热点问答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参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及缴费办法?
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3、男职工护理假工资;4、一次性生育补助费;5、计划生育手术费。
四、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如何结算?
产检和计划生育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生育类审批和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治疗。确需在异地生育的,应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孕册、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生育审批手续,持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结算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五、生育津贴等其他待遇怎样领取?
生育或流产后1年内,由用人单位持(一)《一孩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及复印件;(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三)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四)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五)结婚证及复印件;(六)孕检手册及复印件(基本情况、孕1-3自我记录)”。注:一次性生育补助还需提供住院收据原件、女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女方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六、生育津贴业务办理时间有哪些规定?
每月1—5日为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假工资、一次性生育补助登记时间;6—20日为审核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