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备案
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可认定病种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下列疾病的,可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
1. 结核病(普通型)
耐药性结核病
2. 乙型肝炎
3. 丙型肝炎(基因1b型)
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4. 艾滋病
5. 布鲁氏菌病
6. 恶性肿瘤(放化疗)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7.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8.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9. 再生障碍性贫血
10. 血友病轻型
血友病中型
血友病重型
11. 糖尿病(合并症和并发症)
12.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13.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14. 精神病(普通型)
严重精神障碍
15. 帕金森病
16. 癫痫(未成年人)
17. 重症肌无力
18. 高血压(合并症)
19. 慢性心力衰竭
20. 心房颤动
21. 心肌梗死
22. 脑卒中
23.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4. 支气管哮喘
25. 克罗恩病
26. 肝硬化失代偿期
27. 溃疡性结肠炎
28. 银屑病
29. 类风湿性关节炎
30. 系统性红斑狼疮
31. 系统性硬化症
32. 干燥综合征
33. 白塞氏病
34.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35. 透析
36. 慢性肾脏病
37. 子宫内膜异位症
38.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39. 术后抗栓治疗
40.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二、受理材料有哪些?
1.有效身份证件
2.病历相关资料
三、办理地点及政策咨询电话?
本市参保人员可选择我市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定点医院申报认定;已办理省内长期居住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可选择参保地(本溪市)或备案地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申报认定;已办理省外长期居住备案的本市参保人员,须到我市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定点医院申报认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医保中心咨询电话47116027。
四、门诊慢特病待遇及认定办结时间?
申报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经初审和复审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复审认定次月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对于传染类疾病及诊断明确易于认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专家会诊认定,达到准入标准的,从认定之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一)起付标准。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医保单独结算的高值药品均不设置起付标准。
(二)支付比例。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制定各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等3种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居民医保支付比例为80%;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执行全省各病种支付比例指导线。
(三)支付限额。我市门诊慢特病各病种的待遇时限和支付限额统一执行《全省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指导线(第一次修订)》规定的及相关文件待遇标准。
五、具体办理流程:
六、是否收费?
免费。
七、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