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2025年1月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相关标准、《本溪市医保服务中心关于加强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本医保服发〔2022〕7号)和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本溪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规定,并经各机构申请、医保中心审核、评估小组评估等工作流程,将平山苑庆野西医内科诊所等5家医疗机构及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本溪兴安分店等29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9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或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反映。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7116027
通信地址: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待遇评审部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276号,邮政编码:117000)
附件:
本溪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月13日